我想问一下各大律师:个人的物资租赁给朋友(建筑劳务公司)工地上使用,需要完善那些方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个人的物资租赁给朋友(建筑劳务公司)工地上使用,需要完善那些方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我自己买了少量的钢管和扣件租赁给建筑劳务公司几个工地上使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只是我跟朋友(我朋友他是该工地的材料员,也是老板的亲弟弟。)签了字,没有盖建筑劳务公司的章,以后对账是工地的库管员签字(老板的老表),租金还是支付起走的,我担心的是最后如果有分歧(扯皮),那合同有法律效力没有?对账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补充问题:
1. 如果我借用别人租赁站单位上的章盖上去,而对方签字没有盖章,有法律效力吗?在甲乙双方上加我的名字。如果有扯皮的话法律上是认可单位还是个人。
2. 或者建筑劳务公司盖章了,我只是签字呢?
3. 在合同上甲乙双方只签字摁母指印呢?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