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环卫工人,被辞退,应该享有有哪些权益我是一名环卫工人,06年进单位时48岁,2006年至2010年工作期间,全年无休,一天工作十一、二个小时,单位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加点、法定节日加班费,2011年和2012年支付了部分加班费,加班费按单倍计算,并未按照2倍或者3倍计算。06年进单位时,多次找到单位买社会保险,单位不给买。后来因我是农转非人员,政府出台政策可以自己购买,在09年的时候自己购买了15年的保险,买到50岁。然后在50岁后自己又买了4年半。在2012年7月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险不是单位买的,而是自己买的,并且单位也没有给现金补偿)。2012年12月合同到期单位把我辞退,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有哪些合法权益??加班加点、年休假、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这些是否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适用于那些法律条款?像我这种情况还有10个人。单位、街道、信访都不让我们走仲裁,直接让我们走起诉告他们,请问现在我们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好? |